《郑州黄河文化公园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6 发布机构: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景区管理制度,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我委制定此清单

二、起草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第474号令)

2.《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82号)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分三部分,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1.《郑州黄河文化公园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4项,该规定适用于:(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4)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5)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2.《郑州黄河文化公园行政执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3项,该规定适用于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3.《郑州黄河文化公园行政执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项,该规定适用于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或受他人胁迫、诱骗、且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四、郑州黄河文化公园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推进落实

要依法科学施用。基层执法单位要建立施行“四张清单”制度的配套机制,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在监管执法时应当坚持比例原则,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尽量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引导、规范景区内的各种活动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