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30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为规范郑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印发了《郑州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6〕119号)文件精神,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不断深入,市财政局、市市场发展局印发了《郑州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奖补暂行办法》(郑财办〔2017〕4号),该政策已到期。鉴于相关工作仍在持续开展,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和政策的一致性,结合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需要对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郑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6〕119号)要求,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从而更好地支持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更好地丰富郑州市民的菜篮子,保障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三、目标任务

加强对市级141个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升,对需要提升和改造的市场高标准推进,对已完成提升改造的116个农贸市场加强智慧化建设和日常管理。

四、重要举措

对新建或整体提升改造、部分区域提升改造的,开展智慧市场建设的,社区微菜场,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给予财政奖补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加大投入,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农贸市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五、涉及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新建或整体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

(二)部分区域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

(三)引进互联网交易平台,推行智慧市场建设、改造、运营和监管的农贸市场;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行规范化管理的市场主体。

六、执行标准

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奖补:

(一)新建或整体提升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对新建或改造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含设计费、监理费、建设费,下同)的项目,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部分区域提升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改造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的项目,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对推行智慧市场建设、改造、运营和监管达标的农贸市场,按照不高于20万元/个的标准奖补,其中:对达到设置标准的社区微菜场,按照不高于3万元/个的标准奖补;

(四)在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等级评定中,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农贸市场,分别按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标准奖补。

七、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对当前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修订思路和调整方案,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修订中注重政策的衔接,体现了目前财政管理的相关要求。充分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按程序报告政府。

八、主要内容

修订后,《办法》一是明确了专项资金奖补对象、奖补原则和资金支持范围;二是按照不同类型,细化了具体奖补标准;三是为加强资金管理,规定了资金受理审核程序;四是为服务市场主体,加快资金拨付,对资金拨付流程作出相应调整;五是为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确定了实施绩效管理的相关措施;六是文件执行时限暂定3年。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财政局

解 读 人:孙全业

联系电话:0371-6717027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