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委内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1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2022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作出系统设计和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出了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等具体要求。

2022年8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文件,提出了深化省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服务人员、审批业务系统、合规审查环节实质性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签批”,全面实施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强化政务服务窗口授权等改革举措。

2022年8月18日,郑州市“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深入贯彻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政网办〔2022〕13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未进驻大厅事项须报市政府审核。

为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举措,优化简化委内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委内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关于深入贯彻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政网办〔2022〕13号),《关于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办事大厅的通知》(政网办〔2022〕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郑政文〔2018〕46号)。

三、主要内容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委内管理办法(试行)》对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明确了委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改革举措,对进驻事项的审批全流程进行重塑优化。

(一)适用范围。按照我市改革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在机关内设处室的全流程办理管理,包括受理、审核、评审评估、督办、决定、出件、送达等活动。

(二)改革举措。一是实行“大厅之外无审批”制度,委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二是实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授权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委领导全权代表市发展改革委履行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服务职责,行使受理、审核、办结、签章等相关权限。三是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政务服务事项决定文书统一加盖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四是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举措,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郑政文〔2018〕46号)规定,将委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技术审查阶段和行政审批阶段。技术审查阶段由业务主办处(室)负责,行政审批阶段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

(三)监督管理。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和政策法规法制监督责任,并由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对相关人员不良审批行为依法依规追责,确保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