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 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9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59号)省委改革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办发〔2023〕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群体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8月16日,联合市卫健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并拟定了郑州市开展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市级、区级和基层价格。经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并请示省级相关部门后,形成《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做好工作落实。

二、起草过程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59号)文件要求,省局已经对各辖市进行成本测算,划分价格区间,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市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进行论证,拟定了郑州市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

三、主要内容

根据省局工作要求,郑州市归为河南省第一价区,结合我市实际,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修订“家庭病床建床费”,取消“家庭巡诊”等5个项目。上门服务费(家庭病房)市、县(区)、基层为50元/次,医疗机构为非家庭病床建床患者提供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家庭病床建床费为每次90元。

四、新旧政策对比

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修订“家庭病床建床费”,取消“家庭巡诊”等5个项目。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加规范,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群体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更方便家庭病床开展工作,不再单独设立有关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项目。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人:刘芳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