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23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我们起草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权限的通知》,为了便于企业群众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通知》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郑州市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和“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促进了民办职业培训市场的蓬勃发展,全市相继有500余家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和上万家企业参与,每年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2022年,全市新增技能人才57.68万人、高技能人才20.13万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241.68万人取得技能类证书(含高技能人才55万),我市各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科学规划,精准施策,促进全市职业培训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化解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文件精神,在多次征求各区县(市)人社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实际,起草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权限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规定,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层次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培训层次为高级(三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今后,培训层次为高级(三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将原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培训层次为中级(四级)、初级(五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下放至学校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接。

三、执行范围

(一)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培训层次为中级(四级)、初级(五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需新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或个人。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为明确管理权限。明确各级审批管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权限及原已审批的培训层次为中级(四级)、初级(五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许可管理权限。

第二方面为明确许可标准。主要从名称、师资力量、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场所安全等进行规范。

第三方面为明确承接工作。主要对权限下放后许可管理工作重点情况进行明确。

第四方面为明确业务指导。要求市级要加强对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业务指导。

第五方面为明确经办优化。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优化线上线下经办程序,大力推行承诺制办理。

第六方面为加强事后监管。明确市级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责任。

五、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区县(市)经办骨干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卷宗评选,解决权限下放中存在问题。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召开学校移交协调会,市本级、接收地人社部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三方共同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学校整体移交。

三是积极解决问题。对于权限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研究解决。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鲍锐     

联系方式:6788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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