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30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背景依据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我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一项具体举措。

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已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我市现有有效采矿权人140个,过期未注销原采矿权人24个,其中允许露天开采的有效采矿权人50个,过期未注销原采矿权人7个。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难度大,任务重,亟待出台文件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矿山的管理和约束,督促其按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鼓励其将本企业修复责任区域与周边历史遗留、自然损毁区域统筹规划设计一并保护修复,保障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此《通知》。

三、工作进展(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开始文件起草工作,7月上旬进行了内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7月14日,在局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对《通知》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0月18日进行集体讨论,根据讨论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针对矿山检查发现和其他渠道转办的问题,经常发生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明确了监督管理内容。

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部分矿山基金缴纳不及时,甚至多年欠缴的现象,我们也在《通知》中对企业义务进行了强调。

三是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管理。这是给矿山企业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主要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各采矿权人,使他们了解违法违规的代价,便于执法人员科学执法,对矿山企业行使有效监督。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毋先生,联系方式:6718997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