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 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精神,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发展潜能的中青年社会事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5条,包括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培养目标、选拔程序、经费使用、动态管理、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仅面向教育、医疗卫生、人文社科、文化体育、考古文博非遗、社会工作等领域。
第三条明确了总体目标,计划3年内重点培养100名左右具有较强发展潜能的中青年人才。
第四条对职称、学历和年龄明确了基本要求,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对不列入选拔培养范围的人员进行了说明。
第五条对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工作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推荐程序。
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培养经费使用、考核与动态管理。培养期内给予每个培养对象20万元标准经费资助,按6:4比例分两期拨付至培养对象所在单位。
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培养措施。鼓励各单位采取精英讲堂、行业沙龙、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第十三条明确了社会事业人才的子女入学、住房公积金服务、高级职称评聘等纳入保障体系。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套取挪用培养资金等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依据《郑州市名师名医名家支持专项实施细则》(郑人社〔2021〕2号)入选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按原政策继续执行,保证培养工作的连续性。
三、新旧政策相比
一是选拔培养范围有所调整,原来是教育、医疗卫生、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增加了体育、考古文博非遗、社会工作等领域。二是将社会事业优秀人才年龄要求由“50岁”下调到“45岁”,更加注重对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支持。三是加强服务保障和管理,社会事业人才的子女入学、住房公积金服务、高级职称评聘等纳入保障体系。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孟红卫
联系方式:6718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