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 后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7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439号)精神,根据《郑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郑农〔2021〕170号)要求,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引导养殖场由“要我防”转“我要防”,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439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包括明确工作目标、完善补助方式、鼓励市场服务、畅通疫苗渠道、严格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工作目标。简化补助申请程序,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或采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形式,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扩大“先打后补”覆盖范围。

第二部分:完善补助方式。通过确定补贴范围、统一补助时限、细化补助标准、优化免疫评价、加强经费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式进行了完善和明确。

第三部分:鼓励市场服务。在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执业兽医等基层和社会力量,采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组织落实、行政村配合等服务方式,引导培育一批技术过硬、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第三方免疫服务主体,承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服务工作。

第四部分:畅通疫苗通道。贯彻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强化市场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日常监管,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等环节决定性作用,健全疫苗销售网络,畅通疫苗供应渠道,鼓励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增加强制免疫疫苗经营范围,支持疫苗经营企业经营强制免疫疫苗。

第五部分:严格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压实第三方强制免疫服务主体相关责任。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监测、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非法疫苗、倒买倒卖疫苗以及在申请“先打后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部分:各区县(市)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并完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广泛开展“先打后补”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妥善处理困难问题。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邹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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