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7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战略部署。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生力军,全面推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中"选树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样本,以点带面、示范推广"的具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牢记领袖嘱托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意见》和《河南省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豫农文〔2023〕5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引领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时代都市农业建设、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郑州市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

2、《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

3、《河南省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豫农文〔2023〕559号)

三、目的意义

在农业生产中引入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方面可充分发挥其在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拓宽小农户增收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型,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另一方面能有效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示范引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这是当前必须积极推进的重要举措。农业生产引入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利于推动农业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将农户从繁重的传统种植业中解放出来,促进农民经济收入水平提升,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评定及监测办法》共六章,主要包括总则、标准、申报、评定、监测、附则。

(一)总则,明确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的定义、认定及监测的整体框架和基本流程;

(二)标准,详细列出符合市级重点服务组织认定的各项具体条件;

(三)申报,规范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申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四)认定,规定市级重点服务组织认定的详细程序和标准;

(五)监测,建立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监测的长效机制和操作流程;

(六)附则,包括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补充说明。

五、关键词诠释

(一)什么是市级重点服务组织?

市级重点服务组织是指依法依规设立,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标准,专门为农业生产、畜牧水产养殖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各类专业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不包括具有公益性质的各类服务组织。

(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的资格认定、评审评定和日常监测管理等全过程。

(三)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的申报标准是什么?

1. 依法登记设立。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资产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注册地必须在郑州市辖区内。

2. 服务运营规范。要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具有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服务标准体系,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服务成效显著。

3. 组织服务能力。

(1)农业类服务组织年服务能力需达到以下两项以上标准要求。

(2)畜牧类服务组织年服务能力需达到以下一项以上标准要求。

(3)水产类服务组织年服务能力需达到以下一项以上标准要求。

4. 服务设施设备。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专业机械设备和其他必要的配套设施。

5. 服务人员。配备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且人员持证上岗率符合相关规定。

6. 诚信守信经营。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活动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未发生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严重事件。

7. 主动配合监管。能够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经管理部门审核已纳入名录库统一管理。

申报市级重点服务组织需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市级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遴选,原则上应以县级重点服务组织为基础,优先从已获得县级认定的单位中产生。在市级评定过程中,将重点倾斜那些服务于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具有稳定服务规模和较高专业化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同时,鼓励并优先考虑已安装并实际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设施设备,在农业生产中推行智能化、精准化服务的组织,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关于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的具体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自愿申报阶段。符合市级申报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根据发布的评定标准和具体要求,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县级推荐阶段。各区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根据工作需要商请相关部门协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附上推荐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正式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是市级评定阶段。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县(市)报送的推荐材料,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将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无异议,最终由郑州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公布市级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

政策解读方面,本内容的解读机关为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由牛晓军负责解读,如有疑问可通过联系电话6717073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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