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的背景
为规范郑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健全对市级社动态监测制度要求,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依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河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豫农经管〔2019〕13号)、《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郑农〔2023〕97号)文件,制定郑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2.《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
3.《河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豫农经管〔2019〕1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标准、评定、监测、结果运用、附则共六章二十条。
(一)关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民合作社市级社创建,不断完善指导服务机制、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出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规范、模式先进、效益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
(二)关于市级示范社的申报标准:
1.依法登记设立、2.实行民主管理、3.财务管理规范4.经济实力较强、5.产品(服务)质量优、6.社会声誉良好
(三)关于评定的流程:
市级社评定工作一般采取自主申报、区县(市)级推荐、市级审查、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流程。市级社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
(四)关于监测的流程:
建立日常监督与定期监测评价相结合的市级合作社的动态监测制度,对市级社运行情况进行两年一次的定期监测。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康娟
联系方式:6717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