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03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4年6月郑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024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落实的通知》均要求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和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15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细化办理流程,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4年9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和相关企业到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在调研基础上,通过资料收集、政策研究,于2025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通知》(草稿);在与市民政局多次讨论沟通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于2025年5月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6月20日召开座谈会,征求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养老机构代表等单位和委内相关处室意见建议,会上所提意见建议均予采纳。7月7日至8月5日,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政策解读问答

《通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同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形成了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机构配合、企业实施的长效机制,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价格政策顺利实施,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1.哪些机构适用?

按照《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主要包括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是比较常见的三种机构,最终以民政部门核定为准。

2.具体价格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按照省级价格政策:用水用气(管道天然气,不含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用热(指集中供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标准;用电执行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中的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标准。目前我市市区具体价格政策是:用水执行居民非阶梯水价(4.50元/立方米);用气(指管道天然气,不含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气价(2.94元/立方米);用热(指集中供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0.19元/平方米·日);用电执行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中的居民合表用户价格(0.568元/千瓦时)。以上价格调整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3.如何办理?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并确定具体机构清单,同时抄送相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作为执行居民价格政策的依据。养老机构按照要求提出申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简化审批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完成办理。

4.如何享受价格政策?

对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实行分户分表单独计量的,按计量主体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对暂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的计价计费方式;具体量比由民政部门牵头,养老服务机构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协商确定。

5.如何监督落实?

经民政部门审核核定的养老机构若遇到相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不予办理、未落实价格政策,转供单位变相加价未落实价格政策等情况,请向对应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5。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价格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杨俊超

联系电话: 6718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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