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等五项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3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更好地理解《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等五项清单(以下简称《五项清单》)的主要内容,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 制定《五项清单》的背景和目的

制定《五项清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落实上级精神,细化执法标准: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要求,将法律中“不予处罚”“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处罚”等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2.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对非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容错处理,旨在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营造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服务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

3.规范自由裁量,提升执法效能: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清晰、统一的操作指引,有效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自由裁量空间,防止“一刀切”或随意执法,提高执法的精准度、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引导企业守法,促进源头治理:明确告知企业免罚、轻罚或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条件,引导企业主动学习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从“被动受罚”向“主动守法”转变。

二、 《五项清单》主要内容

《五项清单》具体包括五个部分,对不同情形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了分类明确: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列出了14类“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一旦符合,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例如,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等,若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不予处罚。

2.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针对26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规定了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例如,首次发现污染物超标倍数较低、非主观故意导致治污设施短时故障且及时报告整改、少量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但未污染外环境等。此清单给予了执法机关一定的裁量空间,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列出了5种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如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立功表现等。符合条件者,可在法定罚款幅度内按一定比例降低罚款金额。

4.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5种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如受胁迫违法、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并积极赔偿等。减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可以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规定了3类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主要涉及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涉及基本民生和公共利益的企业,以及实施强制措施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

三、 《五项清单》亮点和特点

1.体现包容审慎原则:核心是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空间,强调对轻微、无心之失或及时纠正的行为的教育和引导,而非单纯惩罚。

2.清单化管理,操作性强:将抽象的法律条款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清单,使企业和执法人员都能清晰知晓何种行为对应何种处理结果,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3.区分不同违法情形:严格区分了“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不同法律后果,体现了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

4.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5.明确关键概念:对“首次违法”“以上”“以下”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如“首次”指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减少了理解和执行中的歧义。

四、正确理解和运用《五项清单》

1.清单适用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如“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首次违法”“没有主观过错”等。对于主观恶意、危害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仍将依法严肃查处。

2. 企业应将《五项清单》视为加强环境管理的“引导图”和“提醒单”。

3.加强日常管理: 对照清单内容,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类似环境管理漏洞。

4.遇事主动报告: 发生非主观故意的设备故障等问题时,应按规定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

5.积极整改纠错: 一旦被指出存在问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彻底完成整改。

6.保留相关证据: 对于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及时改正”等情形,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

五、《五项清单》生效时间

《五项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郑环办〔2022〕68号)同时废止。

《五项清单》的出台,是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变执法理念、优化监管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的规则,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执法行为,最终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 丁仲旋 

联系方式:6718926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