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市区再生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7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郑州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郑政文〔2025〕86号)《郑州市中心城区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行动方案(2025—2027年)》(郑政文〔2025〕87号)等文件,为促进我市再生水利用,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起草了《关于郑州市市区再生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1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通过资料收集、政策研究,参照北京、广州等国家中心城市对再生水管理的有关文件,起草了《通知》(草稿)。市发展改革委与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沟通汇报,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共征集意见4条全部采纳,对《通知》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1月10-12月9日,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对《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政策解读问答

《通知》共分8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再生水范畴、适用范围、价格政策、积极推广利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价格执法、明确解释权限、执行时间及补充规定等。

1.再生水范畴?

再生水为指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等经过集中收集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规定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2.适用范围?

郑州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通过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利用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销售、使用再生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3.价格政策?

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单位)和用户自主协商确定使用价格。

4.优惠政策?

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免征水资源税。

5.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如何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负责再生水价格、购销合同管理,强化再生水生产、销售特许经营或委托运行协议管理。

6.如何加强价格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再生水价格执法。依法查处再生水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7.解释权限?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负责解释。

8.执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说明事项有哪些?

国家或省对再生水价格管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郑州市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杨俊超

联系电话: 6718977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