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0-00502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020-06-22
  • 2020-06-29
  • 通知
  • 郑人社办〔2020〕199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3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配合市政府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按照国务院部门编制的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出台我市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8月30日前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的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同时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责任单位:就业办、农民工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失业保险处、职建处、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二、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流程,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部署,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制定和发布前,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采纳反馈意见。出台的各类文件政策法规,应做好公开类型审核,凡主动公开类文件,应在文件出台2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根据市政务服务网重点领域公开目录(附件1)主动、全面、及时做好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发布,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

重点领域公开目录责任单位于7月8日前将对应公开计划(包括公开内容、更新频次、联络人等)报至电子邮箱zzrsxxgz@163.com。

1.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适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农民工工作处、局属各相关单位)

2. 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局属各有关单位)

3. 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考试、公务员公开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的信息,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招录招聘。及时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信息和各类人才选拔、评比、表彰工作情况和结果。深入宣传人才发展政策措施和工作情况。(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处、职称处、考试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4. 推进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和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时发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以及劳动条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信息服务,为农民工在城镇生产生活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局属各有关单位)

三、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联动机制

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局机关提出的申请。有服务事项的局属事业单位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局办公室根据业务相关性,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交由有关处室(单位)办理。有关处室(单位)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意见经法规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反馈局办公室备案并统一答复。(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对申请人的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于6月底前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牵头单位:办公室、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设(调整、关闭)政务新媒体的,须由政务新媒体主办部门经办公室逐级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开设(调整、关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积极借助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五、完善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及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是否听证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度,其中意见征集、民意调查应同步通过门户网站开展,并及时将征集结果、采纳情况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至少但不局限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民众开展不少于15日(重大事项不少于30日)的意见征集,并于意见征集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征集情况向民众公开。(责任单位:法规处、局机关各处室)

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要按市政府要求选择两种以上(含两种)解读方式。(解读方式见附件2)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并做好相互关联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在线访谈、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其中在线访谈每年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调研宣传处、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六、推进舆情监测处理机制稳定运行

健全舆情回应制度,完善舆情应急方案,指导12333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中心负责舆情收集、监测和报告,及时报告调研宣传处。调研重要政策措施发布后,相关处室(单位)应注意搜集舆情,了解社会群众反应,及时向主管局领导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调研宣传处。(责任处定:调研宣传处、12333、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指导各业务处室(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提高舆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澄清,调研宣传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消除不良影响;对于造成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由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局领导牵头,调研宣传处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有关业务处室(单位)积极配合。(责任处定:调研宣传处、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七、提高公务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责任单位:人事处)

八、加强组织和考核保障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5%。(责任单位:办公室)


附件:1. 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重点领域公开目录

          2. 郑州市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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