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1 来源: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郑州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郑州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食盐是日常生活中不能缺少、无可替代的必需品,是国家规定实行专营管理的特殊商品。为维护郑州食盐市场稳定,增强食盐市场调控能力,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制度的要求,2019年8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郑政办(2019)52号),运行三年来,主管单位郑州市盐业局和承储企业依据文件要求开展政府食盐储备相关工作,确保了政府食盐储备安全和市场稳定。

2022年,由于郑州市盐业局撤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储备监管和食盐供应应急机制建设”等职能,为进一步健全食盐储备,确保食盐供应,根据近五年来郑州市区人口增长情况、食盐市场供应情况及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活需求等,对《郑州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郑州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出台依据

1.《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第四章食盐的储备和应急管理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食盐供需情况,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承担政府食盐储备责任”。 

2.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 第(九)款 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

3.《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豫政〔2016〕84号)第(九)款 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政府储备不低于1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和生产企业储备不低于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三、《郑州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郑州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分七章,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有总则、食盐储备的管理、食盐储备的规模和资金、食盐储备的储存、储备食盐的调用、监督指导、附则七个部分。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食盐储备的内涵和政府食盐储备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是关于食盐储备的管理。明确了市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由郑州市郑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确保储备食盐安全、完整和及时有效供应。

第三章是关于食盐储备规模和资金。明确了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规模及资金来源。

第四章是关于储备食盐的储存。明确了政府食盐储备企业的职责和储存要求。

第五章是关于储备食盐的调用。明确了调用市级政府储备食盐的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

第六章是关于监督指导。明确了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有关惩戒要求。

第七章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张海

联系电话:0371—6717573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