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郑州市民政局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要求和部署,2023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对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出重要安排。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相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

3.《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21〕35号)。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全面梳理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考借鉴了多个省、市的经验做法,形成初稿。在此基础上,征求了有关市直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意见,多次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低收入人口范围及认定、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低收入人口范围及认定部分。界定了低收入人口范围,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明确了由县级政府统筹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同时规范了低收入人口按不同分类由相应单位进行认定的情况。

二是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部分。从四个方面提出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具体要求。既要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基本功能,又要打通各个相关部门平台的信息渠道,实现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上传、共享、更新等环节的工作。对加强动态监测提出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各个部门信息相结合、主动报告和走访发现相结合的动态监测措施,发现家庭变化情况和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对分类处置预警信息提出要求,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对困难群众分类进行救助。

三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部分。要求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重点强调对低保对象中的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人员救助保障,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全体低收入人口;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强调急难事件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行小额先行救助原则,及时有效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关爱服务,推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采取发放各种补贴等方式进行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帮扶,强调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

四是保障措施部分。一方面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可及性、便捷性。另一方面强调了要强化监督检查,明确既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又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使社会救助管理更加贴近实际、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邴复合

联系电话:0371-6717276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