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郑州市推进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市企业自建公租房在保障企业用工人员住房需求、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变化、产业布局调整及企业经营状况波动,部分项目出现建设停滞、分配管理不规范、长期空置等问题。为有效盘活存量资源,提升使用效益,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住保〔2017〕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以郑州发展实际,参照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处置方式,推进企业自建公租房高效合理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水平不下降,有效解决公租房闲置与用工需求的矛盾。
二是基本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前提下,重点盘活处置长期闲置或未建成公租房项目,处置项目公租房已使用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退回。对退出公租房管理的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加大项目盘活处置力度,确保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盘活处置方式。企业自建公租房盘活处置工作,按照尊重历史、考虑现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确因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原因失去建设条件和分配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分类盘活和处置。
四是盘活处置流程。拟盘活处置公租房项目经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政府研究。市政府组织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批准。
五是保障措施。明确由政府主导推进,加强部门联动,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力抓好企业自建公租房盘活处置工作,共同落实项目补助资金回收、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企业了解政策、合理参与项目盘活处置工作。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市优化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提升公租房保障效能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能有效激活企业自建公租房存量资源,解决住房闲置浪费问题,减轻经营困难企业的运营负担;另一方面能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通过盘活处置丰富保障性住房供给形式,更好地适配企业用工、新市民、青年人等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同时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企业发展与住房保障民生工作的双赢。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 读 人:李春生
联系方式:0371-67889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