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1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28日公布施行了《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决定》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要求,结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62部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和评估,经初步清理、审查、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市政府决定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规定、与现行政策不相适应的4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4部政府规章,具体如下:

一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规定相抵触。《郑州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分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且上位法已涵盖规章主要内容,实际管理中主要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等开展工作,规章无继续施行的必要。

二是不适应管理实际需要。《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因出台时间早,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工作新要求,无继续保留或修改的必要。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司法局

解 读 人:李艳艳

联系方式:0371-6718599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