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1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28日公布施行了《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决定》解读如下:

一、修改工作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要求,结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工作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62部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和评估,经初步清理、审查、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市政府决定对《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7部政府规章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精神、原则和具体要求不一致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维护法治统一,确保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相衔接,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修改内容

《决定》修改7部政府规章,具体如下:

一是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被生态环境法典废止,分别对《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郑州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中与法典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及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修改。

二是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2026年新修订的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公布实施,对《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中与国务院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

三是根据我市管理实际完善相关条款。分别对《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郑州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等条文中,与现行管理制度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司法局

解 读 人:李艳艳

联系方式:0371-6718599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