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发展、支持城市更新、保障公益项目,规范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正向优化、动态维护、修改全流程管理,结合郑州实际,我市制定印发了《郑州市优化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的配套文件。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随着市场化快速发展,郑州市部分详细规划存在编制时间较早、弹性兼容性不够等现象,且传统的规划调整程序链条长、周期久,与当前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等项目的快速落地需求不相匹配。为落实全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推动详细规划从“静态蓝图”向“动态治理”转变,区分不同情形实行分类管控,简化合规情形办理流程,同时守住上位规划刚性底线,保障规划法定性与严肃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撑产业项目、城市更新、公益性项目高效落地,完善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 号)、《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豫政〔2025〕28号)、《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规划指南》(TD/T 1111‑2025)、《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划用地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4 号)等文件。
三、制定过程
市资源规划局于2026年2月启动《办法》制定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示、专家评审等环节,吸纳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2026年9月1日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6年9月29日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21条正文加附录,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与事权划分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主城区(市内五区、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线性设施详细规划的正向优化、动态维护和修改;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市内五区相关工作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开发区由各开发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明确不同事项的审批主体。
2.正向优化机制,简化部分情形办理流程
制定《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试行)》,经市政府批准后使用。对清单内情形,无需履行详细规划调整程序,采用“原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地块图则(或线性设施优化图)”作为核发规划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明确申请主体、论证、公示、审定、成果入库全流程,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
3.建立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细分为技术修正、优化调整两类
技术修正:针对不改变详细规划总体要求的纠错、边界微调、控制线微调、道路或管线局部微调、成果数据更正等情形。区分是否影响相邻权益人,差异化设置公示要求,成果直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优化调整:针对单元一般管控内容调整、各类控制线调整、经营性及公益性用地指标布局调整、地下空间、城市设计、道路管线、轨道交通相关调整等情形。完成申请、论证、不少于十日公示后,市内五区报市政府批准,开发区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4.详细规划修改,对应重大规划变更情形
针对单元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调整、建设用地调整规模较大、修改重要管控底线、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实施等重大变更,适用规划修改程序。修改必要性论证阶段公示不少于三十日;修改方案报批前再次公示不少于三十日。
5.成果公开、备案及其他
规划成果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优化调整、修改方案依法备案。支持结合城市体检、规划实施评估开展集中规划修改,提升管理效率。
6.附录名词释义
对线性设施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调整、地块图则、线性设施优化图等专业名词作出定义,统一概念口径,便于实务操作。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牛永安
联系方式:0371-6881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