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16 来源: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配套《郑州市优化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进一步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提升规划审批服务效能,支撑城市更新、产业升级与民生项目落地,结合郑州实际,我市制定印发了《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正向优化清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分别发文,明确了详细规划审批调整的不同情形,创新性提出了用途转换正面清单这一概念,能有效简化详规调整程序。为加快推动郑州城市更新、民生公益项目落地实施,结合郑州市实际,配套《郑州市优化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本清单,划定明确可以直接开展正向优化的适用情形。对清单内情形,免于履行详细规划调整程序,以“原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地块图则(或线性设施优化图)”作为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的依据,实现形成“清单之内简化办、清单之外按程序办”的分类处置机制,在守住上位规划刚性底线前提下,提高规划响应效率。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 号)、《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豫政〔2025〕28号)、《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规划指南》(TD/T 1111‑2025)、《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划用地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4 号),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小微企业园、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文件。

三、制定过程

市资源规划局于2026年2月启动了《正向优化清单》制定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示、专家评审等环节,吸纳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2026年9月1日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6年9月29日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四、主要内容

《正向优化清单》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优化原则、优化情形与要求、其他规定,附带5个附件(4张清单表格+附录),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与事权划分

适用于郑州市主城区(市内五区、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线性设施详细规划的正向优化;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

2.四类正向优化情形及管控规则

清单分为土地用途转换、土地用途混合利用、规划控制指标、线性设施控制要素四大类。

土地用途转换正向优化:一是产业类用地,新型工业、小微企业园、新型产业、一类工业、一类物流仓储、二类工业、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之间,在符合产业政策前提下允许相互转换;二是城镇住宅用地可转为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三是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商业、商务金融、娱乐等公共服务、商业类用地之间,允许向公益性公共服务类用途转换。同时明确用地分类依据,产业类用地需衔接我市工业、新型产业用地专项政策,其他用地不包含批发市场、加油加气站、传染病医院等邻避类用地。

土地用途混合利用正向优化:明确城镇住宅、机关团体、文化、商业、商务金融、娱乐、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可兼容的混合功能。例如城镇住宅用地可混合文化、体育、公园绿地等功能,明确主导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大于 50%,严守原有核心指标,满足规范、不产生负面影响;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支持同类型物流、工业功能混合。

规划控制指标正向优化:针对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商业商务娱乐用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建筑高度(调整幅度不超原规划 10%);城镇住宅用地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不变前提下微调建筑高度;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情形,分别设置规范、安全、日照、城市设计等约束条件。

线性设施控制要素正向优化:覆盖道路、管线、轨道交通三类。道路详细规划是在不改变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等级、车道规模的前提下,对道路进行局部线位优化、渠化调整及横断面优化;管线详细规划是在不改变雨污水上下游系统和其他管线布局的前提下,对局部路段或节点管线的管位、管径、坡度及高程进行调整;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是在不对周边用地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轨道交通车站及区间的通道、出入口、电梯井、风亭、 风道、冷却塔、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

3.附录名词释义

对线性设施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调整、地块图则、线性设施优化图等专业名词作出定义,统一概念口径,便于实务操作。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牛永安

联系方式:0371-6881105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