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郑州公积金中心

一、转发的背景和依据

(一)转发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自1995年施行以来,已逐步覆盖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住房保障作用逐渐显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研究制定将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新市民(包括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其解决租、住房问题,既体现了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发展、共享理念,又准确把握住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路径和形势走向。

在2016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谢伏瞻同志指出“支持缴存职工用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促进新市民在城镇购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同时,郑州市政府也把“支持缴存职工用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将有稳定关系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促进新市民在城镇购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列入2016年度政府工作重点。

(二)相关依据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河南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指出:“要为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员建立归集账户,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支持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收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指出:“《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地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转发的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目标任务

实现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需要贷款时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四、转发的社会效应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若干意见的通知》出台以后,收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提高了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维权意识。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2016年9月缴存以来,目前开户1994名灵活就业者缴存, 为10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11.8万元。

解读人: 郭春华    联系方式:6717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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