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我省将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
《意见》明确,扩面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为: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也应享有同等权利,此外,各地还应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意见》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享有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意见》提出,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费需求。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简化手续和流程,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随时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自主缴存者自愿停缴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可随时办理一次性销户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