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郑州市商务局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会展业是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通过汇聚巨大的物流、人流、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等,有效促进对外合作和经贸交流、优化经济结构、拉动消费需求、扩大就业机会、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推动郑州会展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推动全市加快现代产业培育、产业要素集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出台依据和过程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郑州国际会展名城建设的意见》(郑政办〔2018〕4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4号)等政策文件,以及《郑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若干措施》。

三、政策问答

1.《若干措施》主要支持哪些方面?

《若干措施》重点支持展览培育创办、展览做大做强、引进专业展览、举办重大展会活动、会议节庆协同发展、展会品牌化国际化、展会创新升级、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会展企业宣传推介等方面,提出了9条政策措施。其中第一条至第五条重点支持展会项目发展,第六条、第七条重点支持展会项目品质升级,第八条、第九条重点支持会展主体发展。

2.《若干措施》的具体支持政策有哪些?

在支持展会项目发展方面。鼓励举办单位新创办本地展览项目,对前六届展览根据面积给予相应奖励;本地相同题材展览整合后规模达到标准后,按新创办展览进行奖励。对7届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上本地展览的面积增量进行奖励;对单届展览面积达6万平方米以上的贸易类展会、2万平方米以上的消费类展会分别给予奖励。对引进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国性专业展览项目进行奖励。对举办的重大展会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支持费用。对会期达2天以上、参会人数500人以上、累计住宿酒店房间达500间夜数以上的商务性或学术性会议以及特色品牌商业节庆活动,根据场租费按比例给予奖励。

在支持展会项目品质升级方面。对评为“郑州品牌展会”、完成“国际性组织认证”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国际性展览、会议或节庆活动标准的项目,奖励标准上浮50%;实施技术创新升级的展览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按比例给予奖励。

在支持会展主体发展方面。对在我市新注册落户、两年内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及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本市独立法人机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鼓励会展企业参加境内外宣传推介活动,根据支出费用按比例给予奖励。

3.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哪些方向?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郑州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用于会展项目和主体的培育引进、重大会展活动的筹办申办,以及宣传推广、人才培养、行业交流、规划调研、统计评估、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4.《若干措施》的支持原则和时效是什么?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符合同一类型的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5.如何落实《若干措施》的具体支持政策?

根据《若干措施》的内容条款,市商务局、市会展业促进中心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资金管理办法,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6.《若干措施》与2016年出台的《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何差异?

《若干措施》是在原《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升级,加大了展会项目的支持力度,并新增了品牌建设、创新升级、主体培育、宣传推介等方面内容。《若干措施》施行后,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4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商务局

解 读 人:刘阳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1-6788932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