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12 来源: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本次解读对照核心内容,重点突出新修订、新增条款,助力全面理解、快速掌握《预案》精髓,推动其落地执行,切实提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修订背景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我市对2022年版预案进行修订,以适应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组织指挥体系:健全架构、明确权责,构建协同高效的处置格局

《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各级、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集结力量、高效推进处置。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作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核心机构,承担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核心职责,统筹推进事故救援、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明确其承担日常值班、信息汇总、指令传达等日常工作,确保指挥体系常态化高效运转,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坚实的日常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预案》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新闻宣传组6个专项应急工作组,明确每个工作组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核心职责,实现应急处置全流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联动。例如,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计划、组织人员搜救和现场抢险,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急救和转运,各工作组密切配合、无缝衔接,有效避免了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

同时,《预案》新增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项目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职责,明确区县(市)可参照市级指挥体系组建本级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细化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职责,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为现场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审核,形成“市级统筹、属地负责、项目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

此外,建立健全应急协作机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应急、公安、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应急会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力量联动,打破部门壁垒,提升应急处置合力,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调动各方资源,高效开展处置工作。

(二)预警措施及信息发布:前置防范、精准预警,筑牢事故防控第一道防线

《预案》强化了预警防范的前置作用,通过完善预警措施、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会同应急、气象、水利、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暴雨、洪水、大风、地质灾害等可能影响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的预警信息,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开展分析研判,精准评估预警信息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根据研判结果,视情采取针对性预警措施:一是及时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通报预警信息,督促各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隧道等高危部位加强监测防护;二是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告知公众相关防范常识和避险措施,引导施工人员和周边群众做好自我防护;三是强化防范处置,督促项目单位停止高危作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加固临时设施,排查安全隐患,提前调集应急物资和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通过这些举措,有效提升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的前置防控能力,提前化解安全风险,避免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为工程建设安全筑牢第一道防线。

(三)信息报告:规范流程、明确时限,确保信息传递高效精准

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是应急指挥决策、快速开展处置工作的关键。《预案》进一步规范了信息报告流程,明确了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确保事故信息能够快速、精准传递至相关部门,为应急处置争取宝贵时间。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第一报告主体,必须在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同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核实研判、快速上报,确保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针对不同等级事故,明确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的上报时限:对于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需在1小时内完成信息研判、汇总并上报;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在40分钟内完成上报,确保上级部门能够快速掌握事故态势,及时部署指导处置工作。同时,明确信息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措施等关键要素,规范报告格式,确保上报信息全面、准确、规范。此外,公布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24小时值班电话和传真,确保应急期间信息传递畅通,为各级部门协同处置提供高效的信息支撑,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处置效率。

(四)应急响应:分级处置、优化流程,提升处置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预案》对应急响应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结合事故分级明确了不同等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处置举措,实现分级分类、精准处置,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处置。具体举措包括:对应事故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明确市级负责较大事故的处置,区县(市)负责一般事故的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配合上级部门处置,确保处置责任清晰、层级分明。

细化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明确Ⅳ级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同时明确在敏感地区、重要时段发生事故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确保处置力度与事故危害程度相适配。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的先期处置职责,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开展人员搜救、疏散安置、现场管控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规范响应终止流程,明确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风险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做好次生、衍生事件防范,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优化了应急处置流程,提升了应急响应的精准性和高效性,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启动处置、科学推进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后期处置与保障措施:闭环管理、强化支撑,确保处置落地见效

《预案》注重应急处置的闭环管理,完善后期处置流程,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事故处置工作善始善终,同时为后续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坚实支撑。在后期处置方面,明确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处置评估的分级责任,以事发地区县(市)为主,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善后、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按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损失,提出防范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组织开展处置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不足,优化预案内容和处置流程,形成“处置—善后—调查—评估”的闭环管理,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在保障措施方面,细化队伍、资金、装备物资、通信四项核心保障,新增多项关键举措: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力量支援,构建“专业队伍为主、社会力量补充”的救援体系;明确应急处置经费优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各级财政部门提供资金保障,新增应急资金分级负担机制,规范项目参建单位应急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参建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人员社会保险,通过保险保障降低事故损失,确保应急资金足额到位;要求各相关单位备足应急装备物资,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急时能够快速调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处置提供全方位支撑,确保各项处置举措能够落地见效。

(六)预案管理:规范管理,推动预案落地执行

为确保《预案》能够持续适配实际工作、有效落地执行,《预案》完善了预案管理和责任奖惩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成员单位的预案培训职责,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求相关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每三年协调相关单位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练,演练后组织开展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预案,提升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预案修订周期不超过三年,列出法律规章变化、应急指挥机构调整、风险变化等5种需及时修订的情形,确保预案能够动态优化、适配新形势。

三、修订意义

本次《预案》修订,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预案要求,紧密结合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聚焦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破解了旧版预案权责不清、流程不细、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通过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处置职责,细化处置流程和举措,规范信息上报程序,有效避免了应急处置中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提升了应急处置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新增善后处置属地政府相关职责,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善后工作能够快速推进、妥善落实,切实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强化与上位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实现了各级、各部门预案的无缝对接,打破了部门壁垒,提升了应急处置的协同合力。总体而言,修订后的《预案》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能够有效指导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有序推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陈冉

联系方式:0371-6717033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