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低收入人口范围及认定、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和认定工作
关于低收入人口范围及认定,《实施意见》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按照要求,县级政府统筹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按照现行政策对低收入人口分类进行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由乡镇(街道)受县级政府委托进行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认定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
关于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意见》提到,在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方面,我市要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既要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基本功能,又要打通各个相关部门平台的信息渠道,实现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各相关单位要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上传、共享、更新等环节的工作。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采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逐级上传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的准确性,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可靠。
《实施意见》对加强动态监测提出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各个部门信息相结合、主动报告和走访发现相结合的动态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家庭变化情况和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
关于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同时按照现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给予针对性帮扶措施,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
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落实分类施保,继续执行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大学生、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每人每月增发100元低保金的救助政策。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方面,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规定比例给予定额资助。教育救助方面,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方面,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方面,对就业困难低收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低收入家庭成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