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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郑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 ,郑州市财政局办公楼7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 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联系电话:0371-67180715

传真号码:0371-67180751(上班时间)

     0371-67173373(下班时间)

通讯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

邮政编码:450005

电子邮箱:zzczbgs@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可参见《郑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郑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zzcz.zhengzhou.gov.cn/。
        2、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将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郑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官方网址:https://public.zhengzhou.gov.cn/?d=14。
        3、在郑州市财政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郑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71-67180715   办公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
        4、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 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联系电话:0371-67180715

传真号码:0371-67180751(上班时间)

     0371-67173373(下班时间)

通讯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

邮政编码:450005

电子邮箱:zzczbgs@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郑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郑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_1:附件1:郑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_2:附件2:郑州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图.pdf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