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4-00088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4-2026年
  • 2024-04-08
  • 2024-04-24
  • 通知
  • 郑政文〔2024〕4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 倍增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郑政文〔2024〕45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

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开展“三标”活动,推进“十大战略”行动,加快“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抢抓企业上市注册制机遇期,持续完善支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措施,聚力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着力营造企业上市良好环境,加快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挂牌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实施企业上市培育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提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到2026年,实现我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不少于10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不少于100家,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在300家以上,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50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

以挂牌上市为目标,遵循企业成长规律,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简称“规改股”),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简称“股上市”),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持续落实已有“四转”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规改股”“股上市”扶持力度,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质扩面、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等相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加大上市培育力度

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工作,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运作、充分认识资本市场。针对企业所处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创新培训形式,将线下与线上培训相结合,注重通过现场走访、沙龙、对接会等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制上市方案。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战略合作,依托其在郑设立的服务基地,为拟上市企业搭建上市辅导、推广展示、融资对接的平台。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相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

以产业地图为引导,持续开展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及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充实上市后备力量。建立常态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摸排机制,通过各区县(市)、产业链牵头单位、中介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渠道,遴选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成长性强的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重点培育。按季度调整资源库,对入库企业按照拟报板块、所属行业、辅导审核阶段等科学分类、强化服务。加大“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力度,落实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政策,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效

各开发区、区县(市)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对接中介、投资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资产权属确认、政策落实等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行政许可衔接等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协调解决。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避免以罚代管。市县两级金融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推动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持续提升市管国有企业资本证券化水平,每年筛选一批国有企业纳入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国有企业在本地区或跨地区并购重组控股上市公司。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相关单位

(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领产业链能力

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机制,强化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推动上市公司合理运用增发、配股、优先股、发债等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研发和市场推广能力,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巩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带动产业链的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

(七)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企业上市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郑好融平台作用,引导银行、证券、基金、融资担保、股权机构等各类金融资源,为企业上市全周期、全流程提供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可转债、并购重组、尽职调查、价值判断和战略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优先投资拟上市企业,助力我市企业加速上市。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八)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能力

支持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高质量执业发展,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选派优秀专业机构到各开发区、区县(市)对口服务,加强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间交流合作,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鼓励各类金融行业协会等,为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上市培育、融资路演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九)提升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引导上市公司加强舆情管理,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加强声誉维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桥梁纽带作用,开展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新闻报道,营造支持企业上市良好氛围。加强对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不实报道和虚假新闻的整治,支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金融局

(十)防范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原则,抓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协同稳妥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四、扶持政策

市政府安排市级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的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培育引导、培训推介、路演活动、奖励补助和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兼并重组、宣传动员、考察调研等,促进我市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一)落实企业上市奖励

市财政对在境内外上市企业按照总额管理的原则,给予科创板上市企业800万元奖励、其他境内外上市企业600万元奖励,境内奖励分步实施。

(二)鼓励企业再融资

对已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一次。

(三)引导股权投资

积极引导各类投资机构重点投资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投资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对在我市有基金注册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持有股权期限超过36个月且被投企业已经在境内上市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用于奖励股权投资管理团队。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或郑州市拟上市挂牌白名单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纳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发生重组业务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

(五)激励中介机构

成功辅导一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保荐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5万元,主要用于奖励上市项目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各开发区、区县(市)结合辖区内产业基础和发展导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开发区、区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企业上市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产业培育,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做大做强。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服务能力。

(三)强化绩效考核

将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范畴,依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将任务目标分解至各开发区、区县(市)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绩效考核,考评结果运用按全市综合考评相关规定执行。做好绩效调度,每月形成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动态报送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季度通报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进展,对因工作主观原因影响进展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宣传引导

总结推广我市资本市场领域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媒体客观、公正、专业报道企业上市有关信息,帮助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后备企业加强与媒体沟通对接和公共关系管理,共同协调处置突发舆情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市场氛围。


附件: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目标分解表(2024—2026年)



附 件


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目标分解表

(2024—2026年)

序号

单位

上市企业家数

新三板挂牌企业家数

后备企业家数(动态)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1

郑州航空港区

9

3

3

3

15

15

15

2

郑东新区

9

3

3

3

15

15

15

3

郑州经开区

9

3

3

3

20

20

20

4

郑州高新区

16

4

4

4

50

50

50

5

中原区

3

1

1

1

10

10

10

6

二七区

4

1

1

1

15

15

15

7

金水区

9

2

2

2

20

20

20

8

管城回族区

4

1

1

1

15

15

15

9

惠济区

3

1

1

1

15

15

15

10

上街区

3

2

2

2

15

15

15

11

中牟县

4

1

1

1

10

10

10

12

巩义市

10

3

3

3

20

20

20

13

新密市

3

1

1

1

20

20

20

14

新郑市

3

2

2

2

20

20

20

15

荥阳市

3

2

2

2

18

18

18

16

登封市

4

2

2

2

18

18

18

17

市财政局

1

2

2

2

2

18

市政府国资委

3

2

2

2

2

合计:

100

100

300

3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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