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有效期内的《矿山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及相应审查意见、公示公告文件;②矿山生态修复相关规章制度;③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建立、存取、使用台账、票据凭证;⑤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资料;⑥矿山生态修复区域前后对比影像;⑦其他与矿山生态修复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