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23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于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和法定程序,也是整个规划批后管理中重要的环节。在本《办法》实施之前,依据的是2017年9月27日印发的《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两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我市建设工程联合审批和联合验收工作的逐步开展,规划批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同时,近年来建设项目在规划许可和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如海绵城市已列为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出现了新的形式和新的特点等。因此,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的管理,结合郑州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三)《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条款顺序,设置章节划分

按照条款逻辑和建设项目申请和办理放验线、规划核实的顺序做如下调整:全文设置了总则、建设工程放验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附则共四章,其中第三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又分为一般规定、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内容、规划核实标准、监督检查共四个小节;原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分期核实的内容修改并调至第十一条申请规划核实之后;原办法第十九条市政管线内容和第二十条市政道路内容调换位置,顺序与前文保持一致。调整之后章节条理更清晰、逻辑更合理、操作性更强。

(二)明确了建设工程放线相关内容

放线是建设工程开工前由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确定施工位置和尺寸的过程,是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的前置条件,为此在第四条和第五条增加了放线相关内容。第四条是开展放线工作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是对建设单位施工位置提出的要求,这两条内容与第七条办理验线时提交的建设工程放线成果相呼应。

(三)规范了建设工程验线申请的程序

将原办法第五条中第(一)、(二)款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验线申请的场地标准修改为提出验线实测要求的场地标准;将验线实测成果与原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放线测绘成果以及第六条修改合并,形成第七条申请验线时应提交的资料,其中删除了提交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有关材料、审批图纸、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的要求。明确了验线测绘环节应在申请验线之前,规范了工作程序,解决了受理验线工作人员一直以来困惑的时效问题,为验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明确了验线测绘成果的内容和验线标准

原办法对验线测绘成果的内容和验线标准未作明确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的管理,对验线测绘成果和办理验线的标准做了具体的规定。第九条为验线测绘成果的内容,第十条为验线标准,与第三章规划核实相关内容相对应。

(五)明确了规划核实申请的原则

第十二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明确了规划核实申请原则在“一证一申请”的基础上,对于体量较大确需分期的,经研究确定后可以分期规划核实,并明确了申请分期规划核实应具备的场地条件及核实要求。解决了近年来实际工作中不能分期核实所带来的问题,有效规避了工作中不必要的矛盾。

(六)增加了海绵城市的内容

第十九条增加了规划核实测绘成果中海绵城市的具体内容,第二十四条增加了海绵城市规划核实标准。审批阶段包含海绵城市内容的项目已陆续开始办理规划核实,而原办法中缺少海绵城市的具体内容,本次修订结合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指南、相关技术导则和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的现状,制定了海绵城市的竣工测绘的内容和规划核实标准。基于我市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现状,条款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未达标的,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七)优化调整了建筑面积误差标准

针对在规划核实办理过程中对建筑面积误差标准不便于执行的反映,本次修订结合建筑工程的项目规模和误差情况,部分参考外地市经验,按照有利于操作的原则,将原办法中的建筑面积误差的档次和标准作了细化调整,调整之后更趋合理。

(八)明确了公益性设施的规划核实标准

第二十条第(三)款增加了景观凉亭和景观走廊等景观小品、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有顶盖部分、开敞车棚等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核实标准。近年来建设项目增建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情况成为规划核实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核实手续办理周期的拖延甚至停滞,对于这些以公益性为目的增建设施在不超出用地红线、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允许保留使用,不计入总面积,目的在于服务于全体业主、保证不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加快规划核实办理流程。

(九)增加了“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内容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的重要举措。因此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文件要求,增加了对建设工程的放线成果、验线报告、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成果进行抽检的规定,并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及后续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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