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凡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困难家庭,都可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以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