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手续后,每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规定的方式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全省失业人员数量、失业保险基金数额等情况,合理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目前,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如下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持卡人跨省流动产生参保地变化时,需申请换发社保卡。补换社保卡的流程与新申领一致,各地目前已经普遍实现了“立等可取”的补换卡服务,针对异地居住人员,也逐步开通了邮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