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9月20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在郑州市辖区内(含航空港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并完成郑州市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含单位用车,下同),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贴。
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乘用车。不含商用车。
(一)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
(二)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个人消费者售出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2025年1月8日(含当天)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不得回购售出旧车。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一是扩大报废旧车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汽油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1年6月30日前扩围至2012年6月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3年6月30日前扩围至2014年6月30日前,新能源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8年4月30日前扩围至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调整旧车持有时间要求。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