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充分衔接“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五五”时期消费领域发展的目标:
消费市场总体规模持续扩大。居民消费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商品和服务消费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0万亿元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消费结构更加优化。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稳步提高,发展型、改善型消费持续增长,数字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区域、群体间消费差距逐步缩小。
消费能力不断提高。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居民消费底气更足、预期更稳、信心更强。
消费供给更加优化。商品、服务质量持续提高,供给体系更加完备,消费业态模式场景更加丰富,供需适配性进一步增强。
消费环境明显改善。重要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信用体系更加健全,消费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
促进消费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清理优化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取得积极成效,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消费政策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协同联动进一步增强,形成更高水平更具活力的消费市场。
活动实施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至 7 月 31 日,发票参与抽奖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至 7 月 8 日,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在此期间开具的符合条件数电发票可参与抽奖。
全国统一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固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如1000.1元,按1001元给予补贴。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9月20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在郑州市辖区内(含航空港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并完成郑州市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含单位用车,下同),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贴。
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乘用车。不含商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