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市级应急救灾物资保管工作,制定市级应急救灾物资保管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储备仓库健全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应急调运保障预案等措施,落实专仓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挂牌明示等要求,做好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维护保养,加强物资规范化管理。
储备仓库按照承储要求负责市级应急救灾物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有关标准和规定,落实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验收入库、日常保管、紧急调用等有关工作,对市级应急救灾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根据应急救灾工作需要,适时对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品种、数量、质量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检,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储备的成品粮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其中,小麦粉的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特制二等或GB/T1355-2021实施后标准粉、专用粉行业标准普通级以上质量标准。大米的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二级以上质量标准。挂面的质量指标必须符合《挂面》国家粮食行业标准LS/T3212-2014质量要求。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大豆油》(GB/T 1535-2017)一级豆油标准。
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用于应对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对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但局部地区灾情、险情特别严重的,由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应急管理局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动用市级应急救灾物资。
成品粮油储备主要为小麦粉、挂面、大米和食用植物油等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