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涉及人防工程产权。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均没有明确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也没有规定人防工程的租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目前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通常由建设单位管理使用。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利用人防工程设立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平时可作为社区微菜场、生活便利店、医药店、生鲜超市、物流快递、充电桩等为民服务场所。在人防工程内开设便民服务场所的,不得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拆除或破坏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并符合其他安全规范。
《国家人防办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4号)自2025年8月23日实施,实施后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的研发、生产、安装、检验应按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