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因地制宜、节约资源,注重植物景观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
城市公园,是指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利用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和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郑州市公园绿地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公园总体规划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其位置、体量、规模、形式应与公园定位及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郑州市公园绿地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合法合规、因地制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