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委托书; 4.调整用水指标申请; 5.计划用水单位供水、用水基本概况; 6.各类用水参数值(至少6个月自来水发票)。
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能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2.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可以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但必须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行政机关无权审批。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即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县域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