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开户)》;
(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和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新入职职工,从单位为其开始缴纳医疗保险的月份的次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
根据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来确定其缴费基数。其中,申报的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其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