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主要依据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三定”规定等,具体包括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2022年,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豫国资规〔2022〕3号),为郑州市制定相关办法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监管,全面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规范企业经营投资活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市管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