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2022年,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豫国资规〔2022〕3号),为郑州市制定相关办法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监管,全面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规范企业经营投资活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市管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7月1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3月5日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豫办〔2012〕5号)。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市管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