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实提供房源信息,保证互联网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与实际一致;(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治安防范设施;(三)督促入住人员通过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治安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完成个人身份实时核验,确保人证相符;不得向未完成身份核验的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四)提醒入住人员不得在网约房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定期检查房屋治安安全状况,对入住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配合公安机关日常检查。不得将移动性或者临时性建(构)筑物、地下空间以及违规改变房屋原规划设计,以隔断等方式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者将厨卫间、阳台、过道等改造成的居住空间作为网约房。
(一)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网约房治安管理系统,提供网约房备案、入住人员信息传输等便利服务;(二)指导、监督网约房经营者、互联网平台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开展治安安全培训;(三)对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抽查,并对网约房治安状况开展现场检查;(四)及时查处利用网约房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机关主管全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辖区内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网约房治安管理适用该办法。办法所称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订,房源分散,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以及其他场所。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网约房按照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
于2024年4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