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人以上、5000 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提供由所在地的开发区、区县(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郑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疫情防控评估意见书》;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提供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郑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疫情防控评估意见书》。
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15日前,向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安全许可申请;1000以上、5000人以下的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15日前,向属地分县(市)局治安大队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本实施细则第四章明确了实行时间,即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第四章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明确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四项登记,对具体登记所需提供证明、有效资料、办理期限及证明资料进行逐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