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标签和广告禁止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世界大多数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功能,但这类产品应符合所在国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没有“药妆护肤品”“医美护肤品”的概念,药品就是药品,化妆品就是化妆品。
化妆品的使用方式没有创伤性和侵入性,采用注射、口服等方式使用的产品均不是化妆品;化妆品的施用部位是人体表面,所以施用部位深入真皮层或者皮下的产品,均不是化妆品;化妆品是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所以一些美容仪器、设备均不属于化妆品。
通过实施企业公示信息“沙盒监管”,推动实现“三升三降”:
一升:提升年报数据质量。引导市场主体真实、准确填报年报,提高企业年报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助力全市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
二升:提升监管精准度。通过对沙盒内企业实施“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加强对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探索,实现“抽的准、查的有效”。
三升: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与诚信市场创建以及“信易贷”等工作结合,以信用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理念,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一降:降低监管成本。通过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将有限的监管资源优化配置到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事项,减少对低风险企业的重复检查投入。
二降: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对“沙盒”内的企业减少非必要检查,以及实施信用惩戒缓冲、信用政策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和运营成本,支持市场主体专注经营。
三降:降低监管盲区。建立动态监测和即时退出机制,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的不同,科学合理调整监管强度,实现精准施策,防止“沙盒”成为监管真空。
(一)严进宽管。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把“沙盒”准入关,确保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行业领域,都能公平获得“沙盒”入场机会。在“严进”基础上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旨在为企业营造灵活、宽松的经营环境。
(二)动态调整。满足三年内接受公示信息抽查两次及以上且均未发现问题的信用较好企业,即可实现自动“入盒”,同时对于沙盒内企业推行“触发式”监管,科学编制监管红线,一旦触碰,依法严肃查处,立即移出“沙盒监管”范围,严守监管底线。
(一)少打扰、多信任。对于“沙盒监管”内的经营主体,推行信任监管,实行“一免一不”,即:免于市场监管部门当年度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对地址异常、年报错误等情形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同时在监管手段上积极运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信用承诺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对守法经营者的“无事不扰”。
(二)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向金融主管部门推送“沙盒”企业名单,协调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三)信用增值。合规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在评优评先、招投标、融资等活动中向相关部门重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