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纳入公示信息“沙盒监管”:
(一)近三年内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抽查两次及以上且均未发现问题;其中,市级登记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分公司)条件放宽至三年内接受公示信息抽查一次及以上且未发现问题;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受到较重行政处罚,未发生网络舆情或群体性投诉举报事件。
为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试点推行企业公示信息“沙盒监管”新模式,对连续公示信息真实、信用良好的合规企业“定向减负”,让监管更有温度,构建包容审慎治理新模式。沙盒监管是指划定一个范围,对在“盒子”里的经营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同时杜绝将问题扩散到“盒子”外面,在可控范围内实行容错纠错,由监管部门对运行过程实施全程监管。这是一种全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动态调整”机制,对连续公示信息合规的企业减少检查次数,并在可控范围内实行容错纠错,在保护与监管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
目前正在进行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今年主要有以下新要求:
一、增加了农业农村部门相关数据项
2024年度年报,首次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数据项,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协同,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年报数据填报质量,依法做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修复工作。
二、增加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024年度年报,首次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在填报市场监管年报同时一并完成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告事项的填报,加强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宣传和相关事项填报指导,配合开展相关填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三、将更多部门的采集事项纳入“多报合一”范围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更多部门的采集事项纳入“多报合一”范围。
为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部门“多报合一”。
四、推动大型企业按时、如实公示有关信息
继续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推动大型企业按时、如实公示。将有关年报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工作常态化。
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涉嫌违法的严肃查处,并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工作
积极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许可证信息,并确保应报尽报。
六、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
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指导个体工商户利用好微信小程序、年报App规范填报。进一步发挥园区、物业方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作用,提升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规范化水平。
七、严格规范年报代报服务
代理记账机构已深度参与经营主体年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年报业务能力,从源头上规范年报代报服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情况,积极与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共同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对代理记账机构出现的虚报、乱报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探索融资增值服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充分运用年报中的相关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应用,为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宽松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以培育经营主体的自律和信用意识。
九、探索年报修改方式
对不是主观故意填错年报的经营主体,在年报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允许年报修改,对修改后的信息重点检查。
十、拓展年报数据应用
抓好年报数据分析成果的运用,着力形成汇集、分析、研判、反馈、运用的年报数据应用闭环。
运用大数据,探索形成凝聚地方特点、反映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信用监管数据分析模型,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1.生存型: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这也是当前个体工商户中的主要类型。在政策支持上,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2.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在政策支持上,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
3.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在政策支持上,侧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发展型”“成长型”三种类型,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实施针对性帮扶举措。分型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项指标数值和权重,扩展数据归集范围、丰富分型指标维度,使分型结果更精准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