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可以的,2021年6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我省被列为全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全省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作为业务受理地,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和第五条之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扩大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郑州市户籍,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