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官方网站:https://mzj.zhe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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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1-68984601 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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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371-68984440
从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郑州市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 760 元。
按照我局职责分工,商会登记办理由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联系电话0371-67181130。
不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