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选择部门
全部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建局
市住房保障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文物局
市卫健委
市退役军人局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市医保局
市国防动员办
市园林局
郑州公积金中心
市市场发展中心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变更备案 -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变更备案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河南省实施招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2号令)第十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根据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招标文件备案需提供什么资料?
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招标文件备案是否还需提供纸质资料?
不需要,直接网上办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需提供哪些资料?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电子版、其他需说明的招标情况。
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六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
2
3
4
5
6
7
21
共 102 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