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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买卖(商品房、经适房、房改房、自建房) - 土地差价款上一手交易时已经补缴过还需要再提供土地差价款缴纳凭证吗?
需要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财政窗口把票调出来。
私有房屋买卖(商品房、经适房、房改房、自建房) - 无需办理存量房网签合同的,是否提交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需要提供。
私有房屋买卖(商品房、经适房、房改房、自建房) - 属夫妻共有的政策性住房是否夫妻都要当场?
属夫妻共有的政策性住房转让,需夫妻双方到场共同申请。
自然人委托拍卖房产 - 委托拍卖房产为什么要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己写一份不行吗?
根据拍卖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所以自己写一份是不行的。
法院判决、协助执行 - 经济适用房转让的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应提交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补缴土地差价款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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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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