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1)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2)护理费;(3)购(建)房经费补助;(4)享受其他残疾退役军人同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