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集中连片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
(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