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主要由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构成。
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