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办主任乔海艇:做好“双减”督导工作,是中央“双减”《意见》和我市“双减”《措施》的明确要求,也是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有力举措,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导力度,推动“双减”政策全面落地,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校外培训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
一是把“双减”督导工作列为今年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进行系统安排部署。我们出台了“双减”督导方案,层层压实督导责任,并把“双减”督导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和“五项管理”督导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开展系列督导工作。
二是将“双减”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将工作机制建立、“双减”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点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三是适时开展“双减”工作专项督导。我们将组织各级各类督学、教督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相关专家和媒体记者一起实地督查各县区、各学校的“双减”工作推进情况(包含工作专班建立情况、各地多部门联动开展治理的进展情况、各地宣传引导工作)。四是在郑州市教育局官网上设立举报信箱,对有效的举报问题进行归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相关县区逐项核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将组织省市督学进行实地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情况。五是把国务院教督委“双减”工作半月报的数据上报工作作为一个工作抓手,掌握“双减”工作动态,层层传导压力,把“双减”的核心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不断取得成效。
郑州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班负责人刘敬军:关于第一个问题:一是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依法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目前,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市教育局正积极配合市发改委进行调研,为下一步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准备;二是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关于第二个问题:一是通过教育部门在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和“黑白名单”;二是现场查看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在此,提醒家长注意:双证不齐全的,都是不正规的培训机构。
郑州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班负责人刘敬军:因疫情原因,7月31日后,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止线下运营,经审慎研判,10月11日起,在疫情防控、安全工作和“双减”承诺全面查验合格的前提下,各开发区、区县(市)有序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同时提出要求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一律不得复课。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共有2413家,截止目前提出申请复课的1855家,占比76.8%;通过验收并复课的1342家,占比55.6%,未通过验收的513家,占比21.2%;未提出申请的558家,占比23.2%。
郑州市教育局教师教育处处长李迎军: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是近年来教育领域中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实施“双减”政策后,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办学育人水平,坚持典型引领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以查处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正面激励引导,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一是加强师德修养,使教师潜心教学,坚守课堂教学主阵地,在“减负、增效、提质”上探索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效率,让学生在课内学好学足,充分发挥课堂效能;二是加强养成教育,坚持教师培训必有师德师风,必有政策法规解读,必有典型案例分析,将落实“双减”工作全面融入到教师日常工作中,助力“双减”提质增效;三是注重示范引领,深度挖掘本单位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用典型事例涵养师德,将职业规范升华为教师价值素养,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
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一是落实“双减”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对师德失范行为,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全面督查检查,强化执纪问责,不袒护不包庇不遮掩,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三是畅通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对专项活动中教师失德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纵容,绝不姑息,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落实长效机制。一是做好年度工作统筹规划,制订并落实目标任务;二是定期与教师签订承诺书;三是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四是建立曝光台,对整治过程中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通过教育信息网专栏曝光。
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曹章成:概括起来有七条措施:
一是正确认识考试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因此,学校应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二是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对考试次数进行严格压减,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是严格规范考试命题管理。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考察思维过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四是科学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五是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按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完善过程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六是科学设置评价体系。要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绿色评价”和“普通高中增值评价”项目,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七是科学实施招考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